首页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