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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