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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