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同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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