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