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积极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的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向当地美容美发协会(商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