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尚未构成犯罪的,由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尚未构成犯罪的,由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