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尚未构成犯罪的,由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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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