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记录关于开标过程的下列内容并存档备查: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当场答复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