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记录关于开标过程的下列内容并存档备查: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当场答复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招标人应当记录关于开标过程的下列内容并存档备查: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当场答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