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串通投标; (二)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采取挂靠、转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投标; (四)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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