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一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