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部分招标的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条款中约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标
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部分招标的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