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部分招标的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条款中约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