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内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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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