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