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代销业务,邮政企业代理营业机构接受邮储银行的委托开展代销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代销债券和实物贵金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则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代销业务,邮政企业代理营业机构接受邮储银行的委托开展代销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代销债券和实物贵金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