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代销业务,邮政企业代理营业机构接受邮储银行的委托开展代销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代销债券和实物贵金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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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