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客群,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加强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管理,强化风险提示。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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