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关注代销业务规则和收费标准,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销售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关注代销业务规则和收费标准,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