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本行渠道提供代销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产品类型、发行机构、客群类别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及自身发行的产品混淆销售。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销售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在本行渠道提供代销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产品类型、发行机构、客群类别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及自身发行的产品混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