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代销产品准入管理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代销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产品。

债券、实物贵金属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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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