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严格代销业务管理,防范代销业务风险。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