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代销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根据客群类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等因素,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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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