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代销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根据客群类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等因素,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代销产品准入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根据客群类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等因素,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