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合作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由商业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所在集团其他金融机构等关联方为代销业务合作机构的,商业银行对其在合作机构管理和代销产品准入等方面的要求应当不低于其他合作机构。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合作机构管理
商业银行的股东、由商业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所在集团其他金融机构等关联方为代销业务合作机构的,商业银行对其在合作机构管理和代销产品准入等方面的要求应当不低于其他合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