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合作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与合作机构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明确代销资金结算账户,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通过其他账户存放和管理代销结算资金,确保代销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和双方客户交易明细的一致性。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合作机构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与合作机构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明确代销资金结算账户,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通过其他账户存放和管理代销结算资金,确保代销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和双方客户交易明细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