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