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合作机构管理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作机构提供代销产品和产品宣传资料的合规性承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双方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风险承担、适当性管理、客户资料传递及信息保护、后续服务安排、投诉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双方业务管理系统职责边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划分和运营服务接口;

(四)合作机构有义务配合开展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的接入、投产变更测试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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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