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机构准入、代销产品准入、宣传推介和销售等环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