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履行代销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代销工作。内部审计、内控管理、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并有效实施代销业务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跟踪整改制度。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履行代销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代销工作。内部审计、内控管理、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并有效实施代销业务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跟踪整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