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