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鉴定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鉴定结论与职业病诊断结论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十日内向相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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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