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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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