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鉴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