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鉴定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应当以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不同专业类别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鉴定
专家库应当以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不同专业类别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