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诊断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诊断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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