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诊断第二十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