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诊断

第二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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