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诊断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