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诊断机构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诊断项目范围,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