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诊断项目范围,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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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