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管理措施第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措施应当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