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3月10日颁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