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
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事项分类核发。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
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业务类别、服务内容、传输网络、覆盖范围等事项分类核发。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