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更多更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功能,鼓励公众监督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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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