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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