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规范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