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进境自用物品监管

第六条

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其中,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常驻人员还应当自取得《领/销牌照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以下简称《监管车辆登记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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