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人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进出境物品,不适用本办法,另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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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