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二条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人员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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