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五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