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五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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