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航空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区管理局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携带齐全、妥善保管执勤装备和安保资料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接受超出规定范围的执勤派遣。 航空安全员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携带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航空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区管理局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携带齐全、妥善保管执勤装备和安保资料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接受超出规定范围的执勤派遣。 航空安全员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携带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