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机组成员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由地区管理局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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