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则第八条第一款,不能保证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经费,致使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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