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信息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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