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信息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