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则第七条第二款,在航空安全员飞行值勤期间,安排其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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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