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机组成员应当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采取保护措施,除下列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 (一)机组成员;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监察员或委任代表; (三)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 (四)经机长允许,并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工作措施
机组成员应当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采取保护措施,除下列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 (一)机组成员;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监察员或委任代表; (三)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 (四)经机长允许,并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