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二条

航空器驾驶舱和客舱的安保检查由机组成员在旅客登机前、下机后共同实施,防止航空器上留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和武器、爆炸物等危险违禁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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